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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26日
工会新闻
03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的标准是什么

百事通先生:

请问: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什么标准向工会拨缴经费?

铜川 吴为

吴为同志: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拨缴工会经费时。“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各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有:(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职工因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以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期间按计时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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