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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简历岂能共享
本报讯 半个月前,西安思源学院的小贾在省国展中心,向一家招聘型材部文员的单位递交了份简历。可两周后,另一家商务谈判公司通知她面试,对此,小贾觉得不可思议。经追问,对方告知她,他们是“姊妹”公司,她的资料是从前一单位获取的。“我的简历怎么能随便给其他单位?”小贾气愤地说。
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讲,如今,一些单位在招聘职员过程中,经常互换应聘者简历,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所以如此,是因为参加招聘会花费很高。如省国展中心2x3米的标准展位,本省单位400元/次,外省600元/次。“但夏季比较大的招聘会,标准展位一次将近1000元!”记者就一些招聘单位与下级单位、友好单位互换应聘者简历互通有无的行为,在省国展中心调查了一些应聘者,大多数对此表示愤怒。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毕业生葛万祥提其此事,气不打一处来:应聘者如果不适合对方单位,他们也不能私自转售简历。“手机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奇妙的短信,刻章、办证,走私,一夜情等,很可能与一些招聘单位将应聘者联系方式,泄露给一些广告公司有关”。“如果女孩的一些个人信息流入婚介所,或被一些从事色情的不法分子获取,后果不堪设想。”欧亚学院一姓曹的女生说。
针对学生简历被一些招聘单位私自转手,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路创律师认为,招聘单位发出招聘信息,是一种要约引诱,学生投递简历是一种要约。当招聘单位留用应聘者,即做出承诺,合同便成立。“即使你没相中应聘者,合同不成立,但也有义务确保其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如果招聘单位私自将应聘者个人信息,透漏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民法》上讲,便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如果招聘单位此种行为给应聘者造成损失,其负有赔偿义务。 实习生 曹卫星 见习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