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5年09月06日
工会新闻
03

军龄能否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复转军人,1973年转业到汉中一企业,1993年退休。有一事我一直不明白,向您请教:军人转到企业后他的工龄如何计算?军龄能否计算为工龄和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

汉中 许伦

许伦同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规定: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据此规定,你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