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治治劳动争议处理的“马拉松”症
日前,新华社记者赴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就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问题进行采访。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年增长率近30%。而当前处理劳动争议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如同跑‘马拉松’”。(9月20日《福州晚报》)
回过头来看一看,处于弱势地位的务工人员其维权之路的漫长。以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见的工伤赔偿为例:工伤认定一般需要2到3个月,如果业主对工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则要5到8个月。劳动仲裁“尘埃落定”一般都得耗上半年以上时间。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务工人员还不得不走上司法诉讼之路。而打官司一般要经过4到10道程序,花费时间至少要一年,有的要耗3至5年,甚至会变成没有结果“无尾案”。由此看来,用跑“马拉松”来形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状况,并不为过。
造成当前劳动争议处理“马拉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的漏洞和滞后,尤其是仲裁和诉讼的严重脱节。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十多年过去了,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后,如果一方不服便进入诉讼环节。然而在诉讼环节,则完全视原先的仲裁为“不存在”,包括证据认定、事实认定等各方面都推倒重来。而更加无奈的是,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条件,即一定要先仲裁才能再诉讼。如此一来,光走程序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足以使打工者“望而却步”。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为务工人员起诉企业或私人老板,案件标的普遍不大,但具有“小而急”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马拉松”状态,就好比“急病人碰到慢郎中”,这给党和政府的执政执法形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要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当务之急是,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将目前这种“先裁后审”的做法,改为“或审或裁”。同时,可以借鉴劳动争议体制比较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劳动争议处理特别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务工人员维权之路更加便捷、灵活、快速。
记者采访得出的数据,也许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数据背后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也有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该治治劳动争议处理的“马拉松”症了,要知道,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廖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