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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9月26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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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岁被令退休

平顶山一银行女职员状告单位

日前,正在四川大学攻读法学研究生学位的李昊将为其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案:其母亲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令其退休。

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并称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歧视,违反宪法。

单位认为自身无错

周女士称,自己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曾同单位进行交涉,单位回复说,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该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等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决定免费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代理仲裁。

平顶山建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依照《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对此,周女士说:“打这个官司主要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

50岁女性可以有为

针对这起全国罕见的仲裁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这样认为:男女生理上确实存在差异,然而50岁左右的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并无太大的区别,50岁左右的女性身体条件通常很好,其精力、经验等都处在人生的一个高峰。

据悉,河南省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这起全国罕见的退休性别歧视案。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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