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总出台加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非公企业职工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本报讯 西安市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也享有知情建议、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权利。近日,西安市总工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使非公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有章可循。
这个《意见》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职代会的具体职权是: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工会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的有关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的情况;法律、政策和企业规定以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平等协商制度、民主恳谈会、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经理(厂长)接待日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管理委员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民主管理形式,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职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代表的比例,一般在25%左右,也可按企业实际确定。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与职代会相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培训职工代表,负责筹备、组织、召开职代会,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
记者从西安市总了解到,目前该市有较大规模的非公企业2685户,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仅有152户,推行厂务公开的有201户。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西安市总要求各级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在具有一定规模且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引导其先建立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较分散的社区、村、工业园区可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焦晓宁 梁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