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孔孟的义利价值观及其当代意义
韩鹏
朱熹曾说“义利之说,乃儒家第一义”。“义利之辨”是孔子和孟子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论题,也是古今一个重要的现实生活问题。孔孟对义和利的关系作了详细的阐发,在义和利的取舍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构成了儒家社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后来历代的治国方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孔孟的义利价值观。
长期以来,先秦儒家一直被当做重义而轻利、高扬“义”的旗帜而否认“利”的作用的典型。但通读《论语》、《孟子》,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曲解。在孔孟的思想体系中,“义”毫无疑问地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涵之一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但“利”的作用并没有被忽略。孔孟不仅肯定“利”作为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存在的合理性,又站在治理国家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指出“务民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重义是儒家义利观的首要内容。义在《论语》中是一直被反复强调的对象。《论语》中的“义”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合理的,适宜的。如《为政》中的“见义而不为,无勇也”,《公冶长》中“子谓子产曰:‘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使民也义’”,其中的“义”都是代表着合理的行为。其二是指善。如《公冶长》中所说的“闻义而不能徙,不善而不能改,是吾忧也”,这里的义与“不善”相对立,当然指的是善行。在《季氏》中,孔子提出“行义以达其道”,即是通过努力实践善良的行为来完成品德修养的提高。其三是道德修养的代称。《卫灵公》中的“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在这里义与礼、孙(逊)、信一起构成了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的各个方面。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对义的阐释。在《孟子》中,义和仁、礼、智一起构成儒家所倡导的人格修养的核心内容。如《公孙丑上》中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将这“四端”称作人的“四体”,是人格修养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孟子在继承了孔子的义的观念的同时,对义的内涵又有所发展。这首先表现在孟子将义由人格修养抽象成为礼仪规范。《离娄上》中的“义之实,从兄是也”,《滕文公上》中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义在这里指的是兄弟或君臣之间伦理关系。其次,孟子将义提到与仁并列的高度,以仁义为中心构建了孟子的哲学思想体系。如在《离娄上》中,孟子提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在这里仁是修养的根本目的,义则是达到这个目的的必要途径。孟子在深刻地阐发仁与义的关系和作用的同时,还将仁义作为他推行王道政治的旗帜。这种仁义并列的提法实由孟子肇端,对后代儒家影响深远。
孔孟对义的阐发,使义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内涵。但由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在《论语》与《孟子》中出现的频率较低,而且时常处于与义相对立的位置,孔孟和儒家常被当作是义而非利的代表。但综观两书,可以发现孔孟在重义的同时并不否认利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作用。《论语·里仁》中说:“放于利而行,多怨。”如果一味地贪利而胡作非为就会招致普遍的怨愤。《子路》中说:“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些地方孔子所强调的是利的消极作用,即可能对人的事业或品行的阻碍作用,对于人们追求利的天然合理性,孔孟是不否认的。《论语·里仁》中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孟子·万章上》中说的“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都肯定了富贵之利是人们的天然追求,无可厚非。《论语·述而》又说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可见孔子也有着对利追求的意愿。子贡是个商人,“亿则屡中”,对于这种近似类似投机商般的逐利之行,孔子并没有太多的指责。孔孟对利的论述不仅涉及了个人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同时还从治理国家的立场,指出为民求利的必要性。《论语·尧曰》中指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孟子》中也有同样的论述,“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奚暇治礼义哉”,这正说明,作为物质基础的“恒产”是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礼义道德的基础。
由此可见孔孟的义利观不仅在重义,也兼顾利。但义重于利是儒家的基本价值取向。孔子将对义和利的取舍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志之一。《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说:“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而当义利对立的时候,儒家的取舍是非常鲜明地向义而背利的。《论语·述而》中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公孙丑上》也提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利的取舍的前提是是否符合义的标准。《论语》中数次提到“见得思义”或“义然后取”,《孟子·告子上》中甚至提出了“舍生而取义”的响亮口号,义在孔孟思想中被置于高于生命的至高境地。
这种重义而兼及利,义重于利的价值观反映在孔孟理想道德观建构的同时,也反映到了儒家的社会政治理想中,对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对我国现实的社会建设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我国目前的经济形态是商品经济,对利的追逐不仅是其主要行为,也是其主要目的。但在对利的追逐的同时,义的作用也是不应该被忽视的。社会经济增长不应当以国民道德水平的下滑为代价。在呼吁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的时候,儒家先哲们所倡导的义利价值观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孟子提倡的“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就是强调要加强社会的道德教育。这种具有规范社会人伦关系的“义”,同样是我们现阶段应该发扬的。《论语·里仁》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如果取予违背了道义的原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去做的。这种义利观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