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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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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办公积金单位最高可能罚五万

据新华社电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可能被处以高达五万元的处罚。从昨天开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意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的重要辅助手段,五类单位须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五类单位分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其他城镇单位和组织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给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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