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
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
制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当然是为了消除改革者的顾虑,让改革者胆子更大点。但免责的前提是这个责任必须存在,而且必须是权责规定得很分明,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实行“朕赐你无罪”式的免责条款,所带来的必然是各自责任的进一步混乱。甚至很可能成为一个对“腐败”免责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