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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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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病床向四类困难群体开放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省卫生厅决定:从12月1日开始,率先在省直各医院采取设立扶贫病房,减免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倡医院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降低药品价格等四大措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设立扶贫病房

省直各医院为城乡贫困人口设立专用扶贫病房。扶贫病床数要达到现有病床数的10%左右。扶贫病房住院病人主要是:未享受医保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只要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就可享受优惠待遇。

检验结果互认

为避免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患者检查诊断费用负担,在满足正确诊断需要的前提下,省卫生厅提倡对参加检验质控的三级医院,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降低药品价格

严禁将药品收入等直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医院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

减免医疗费用

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对扶贫病房住院患者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医疗措施,使用基本药品,各项检查治疗收费标准下调20%,努力将医疗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

本报记者 焦晓宁 实习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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