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混乱局面终结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存在的混乱局面,深为公众诟病。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决定》实施后,司法行政部门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成为国家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凡是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鉴定事项,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鉴定。如果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必须在名册中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