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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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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机构改革不得撤并工会

据工人日报讯 河南省郑州市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工会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随意撤销、合并。

随着郑州市的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启动,郑州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接连不断地收到和听到一些乡镇工会干部担心组织被撤销、人员被调离的顾虑和反映。为进一步稳定刚刚建立不久的乡镇工会和工会干部的情绪,市总在日前专门就此发出的通知中强调,根据《工会法》依法建立了乡镇工会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通知》同时指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乡镇工会主席,在乡镇干部调整过程中,不能参加竞争上岗,要保持乡镇工会主席的相对稳定性。”

《通知》还重申,确因乡镇行政区划变动、减少或合并需要工会随之变动的,应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执行,即“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确保乡镇工会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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