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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2月20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法制 绝境英雄唤醒一城良知 成人教育 改不如废 一百万伙食费不只是经济账 领导闭嘴让法律自己说话 旅馆业收费惯例合法吗 “锯箭疗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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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
04

“锯箭疗法”行不通

曾经看过一则笑话“锯箭竿”:一人往观武场,飞箭误中其身,迎外科治之。医曰:“易事耳。”遂用小锯截其外竿,即索谢辞去。问:“内截如何?”答曰:“此是内科的事。”笑话不过是笑话,读过之后一笑也就罢了,谁也不会当真。不过,在看了北京市建委在11月10日作出的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的表示之后,我不由得拍案惊奇:原来世界上果真有这样施行“锯箭疗法”的庸医啊!

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说辞,所谓的“恶意讨薪”行为,指的是这样一些现象:一是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国道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北京市建委解释得很吃力,看得出来是想尽可能地说得严谨一些。但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所有群体性讨薪行为。因为凡群体性行为总得有人组织,组织者总归是蓄意的,至于“包工头”是“黑”是“白”,那还不是建委一句话?群体性行动一出现,参加的人难免鱼龙混杂,想找一个纯而又纯,不和任何矛盾交叉,又没有任何人组织的“善意讨薪”行动,又怎么可能呢?

中国的农民工,总的来说都是些温和善良的人,许多还很懦弱、很怕事。在一个举目无亲、无依无靠的大都市里,没有任何理由地“恶意”闹事,是不符合人之常情的。一般来说,但凡出现了北京市建委所说的“恶意讨薪”事件,总是有“恶意欠薪”事件在前,农民工们往往都是在穷尽了他们力所能及其他手段之后,才会采取群体性行动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恶意欠薪,就是重创社会和谐的一支毒箭;群体性讨薪行动,不过是这支毒箭留在体外的一截箭杆;而北京市建委的所作所为,看起来是和那个“锯箭竿”的庸医无异的。

但就像“锯箭竿”无助于治疗箭创一样,单纯的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也是无助于杜会和谐的。道理很简单,只要农民工一天拿不到他们的劳动血汗钱,他们也就一天不会放弃,因为这可能是孩子的学费、父母的住院费、还有各种罚款和税费等等,没有这些钱,他们连自身及其家庭的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因此在不解决欠薪问题的情况下,他们在遭受“严厉打击”时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接近于零,而在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打击”是怎样的“严厉”,我确信都不会有效的。

北京市建委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明显偏袒出资方的规定,是非常令人费解的。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会使“恶意欠薪”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会使农民工的讨薪行为更加激烈吗?他们难道不知道只有彻底解决了欠薪,才能从根本上消弭讨薪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根本不可能换来他们所希望的“正常秩序及安宁稳定”吗?他们难道不知道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结果会彻底葬送他们的政绩,使他们营造表面太平的所有努力都付之东流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会使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他们拿了出资方的钱,从而和他们穿一条裤子吗?如果他们对这些全都心知肚明还偏要这么硬干,那只能说明他们是刚愎自用,妄自尊大;如果他们对这些根本就一无所知,那就只能说他们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颟顸糊涂。无论答案是什么,但结论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不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称职的官员。

差不多就在北京市建委试图用“锯箭疗法”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广州市的有关官员却向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有关法律,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在我看来,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定这样做的真正效果,但广州方面至少表现出了正视问题的勇气,打算通过用把箭拔出来的方式来治疗箭创了。这是值得嘉许的,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北京市建委应该对照广州,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立场和逻辑了。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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