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透过“人性的弱点”看腐败
·翟元贵 李江慧·
曾有经济学家从人性的角度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人是经济的,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经做过深刻地剖析:当一个人掌握一定权力时,如果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外界环境就会促使人的趋利性觉醒,掌权者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透过“人性的弱点”我们不难发现,利益是腐败行为的第一推动力,是一切腐败现象的共同特征。
管理学中有一条“热炉法则”,即制度就像热炉,眼睛一看就知道碰到它时肯定就会被“热炉”灼伤——具有警告性;凡要碰它,结果都一样被灼伤——具有一致性;什么时候碰它,什么时候被灼伤——具有即时性。纵观各种腐败案件,其实并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识上。早在土地革命时期的1930年,我党就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明文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必须惩治;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1943年公布实施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对各级政权机关包括公营企事业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十条准则,要求做到“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从那以后,我党在各个阶段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特别是1994年以来,对国企领导干部做出的“不准”或“不许”规定就有上百条,可是腐败问题还是“涛声依旧”,腐败案件涉案的金额越来越高,国有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最需要监督的人往往得不到监督,最需要受教育的却很少受到教育,制度成为一纸空文,监督形同虚设。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并不在于制定了多少制度,而在于制度的落实,关键是人们遵守制度的意识。谁都知道制度具有警告性、一致性、即时性,制度将衡量行为的标准具体而又直接地表述出来,并且明白无误地提出该做什么、怎么做,如果手中拥有权力者都能自觉地遵守制度,廉洁从业,其实“一部宪法,一部党章”就足够了。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增强领导人遵守制度规定的意识。制度要求的不是对某个具体人的忠诚,而是对制度和法律的忠诚,更注重于领导集体和组织机构在规范的制度范围内的运转。领导人不应该是特权人物,他们手中的权力应该受到对等制度的制约。不受制约,人会变成野兽,天使会变成野兽;不受制约,领导人手中的权力就会变成制造罪恶的工具。现阶段,我们的制度不是少了,而是我们的领导人,或者说是那些手中拥有权力的人,缺乏遵守制度规定的意识。许多领导人一手遮天,权大于制度,制度失去了真正的价值。权力运行实行制度监督就好比是反腐败的防火墙,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则是灭火剂。只有通过制度落实,科学合理分权,明确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形成“老虎吃小孩,小孩背洋枪,洋枪打老虎”式的制衡机制,用权力制衡权力,规范权力,才能形成“禁从上止,令往下行”的良性循环,国企领导人腐败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才能得以解决,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