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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对“大吨小标”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
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公路收费单位加强和规范对“大吨小标”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的管理。
通知要求认真计量,准确判别,严格标准,按章收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对按国家发改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已更正的“大吨小标”车辆及与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相符的车辆,依据机动车辆行驶证的额定载质量(即与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一致)和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与国家发改委文件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车辆,依据《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按照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和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对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辆及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与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不符者,可依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扣除车辆自重后计量收费。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