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项添乱的规定
·彭庆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刚读过这条消息,眼前一亮:教育乱收费有治了!定神一想,觉得不对劲,越想越感到这是一项添乱的规定。
原因很简单,第一,收税的合法性值得质疑。税收是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征收的货币和实物。营业税是指国家对工商盈利事业按营业额所征收的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的合法性值得质疑。第二,为乱收费提供了合法依据。乱收费者会拿着税票在大庭广众之下拍胸膛:超过规定的收费交过税了,合法了!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地乱收费。因为要保证“税后收入”可能把超标的标准定得更高,有学生家长对我说2006年比去年交的择校费更多了。这不是更乱了吗?如果我这是杞人忧天,那就谢天谢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