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水利厅最近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物价局、市县供水单位,加快水价改革工作步伐,确保在2006年10月1日前,顺利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在2003年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水上调1.5元目标。
根据省物价局水价改革限期规定,省水利厅日前也发出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全省推行阶梯式水价的计划用水,除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外,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各市县区供水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加快水价改革工作步伐,确保10月1日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在2003年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水提高1.5元目标。 (李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