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煤矿安监体制要理顺
·魏新胜·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局长李毅中认为“煤监部门虽然是监督部门,但也须接受监督”。这话是对的,但是,在对煤炭监督部门监督之前,我们应该首先理顺煤矿安全监督体制,否则一切无从下手。
众所周知,监督就得有权。目前许多现行的煤矿监督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没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这造成出了安全事故,反而要追究安监部门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客观的。要让安监部门真正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督,笔者认为应彻底把安全监督部门和煤矿生产部门剥离开来,安监部门不受局矿的制约。这样,他们监督起来才能谁的脸色都不看,就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威势,而不再是仰人鼻息讨好般地给被监督者提“建议”。
如果我们把煤矿的安全监督理顺了,而监督部门还没有去尽职尽责,这才需要我们对监督部门去进行监督,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