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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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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年检不备案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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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限期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送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检自查工作情况,实行备案制。对逾期不报送自查情况备案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企业的自查内容有: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查内容有: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查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查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等。(章琦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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