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国已成为垃圾邮件“接发”大国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2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实施该《规定》做出具体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我省所有网吧等互联网营业性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我国成为垃圾邮件“接发”大国
据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总队长苏欣介绍,我国目前互联网上网用户已突破1亿人,成为世界上第二大互联网用户国,网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和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我国已成为国际互联网垃圾电子邮件接收和发送的大国,据统计,国内用户平均每天收到的垃圾电子邮件达到6000余万件,互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率持续在80%以上。同时,利用网络犯罪活动也十分猖獗,仅去年我国公安机关就依法关闭了境内淫秽色情和赌博网站1800余个。按规定安装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是防止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必须按该规定执行,才能保证互联网的安全。
所有网吧6月底必须完成安全措施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宗旨、适应范围、安全技术保护要求等6个方面,共19条2000余字。该《规定》强调了互联网服务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护措施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漏和公开用户注册信息。3月1日该《规定》实施后,我省要加强网吧等营业性互联网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目前我省约有60%的网吧有安全保护措施,到今年6月底前,所有网吧必须完成安全保护措施,一些网络大户也要在今年年底完成安全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不准收钱进行安装
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监督责任并规范了其监督检查行为,公安机关在检查用户对该《规定》的实施情况时,应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还应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只对使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不得收钱后再给用户安装,或指定安装单位安装和指定安全措施供货单位,应由用户自己购买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装,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 阎冬 实习生 田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