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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
据新华社电 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话题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只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明确地界定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