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这样的“不得”很“得”人心
·魏俊兴·
企业利润不断上涨,经营者的收入大幅攀升,职工的工资却很少增长,这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怪现象,广大职工对此颇有看法和怨言。前不久,江苏省某领导批评一些企业“涨利润不涨工资”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就是明例。
天津市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他们在使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当地生产总值基本同步增长(“十五”期间,职工工资年均递增13.8%)的情况下,于近日提出了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基准线和上线比上年上调6%-22%的目标。将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规定企业“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并“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幅挂钩的办法”。要求“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职工工资增幅”。
这样的“不得”规定,是为民着想、顺应民意的表现。这样的“不得”规定很“得”民心,自然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愚以为,深入思考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解决资本价值与劳动力价值过分悬殊,强势资本与弱势劳动力矛盾的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现实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天津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制度,对内既可遏制不合理分配现象,逐步扭转并克服职工的劳动报酬长期在低水平徘徊的问题。对外可走出“以低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的怪圈。总之,要使企业职工尤其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得到提高。
为企业职工增加收入,既是广大职工的殷切企盼,也是实际工作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必然。各级政府特别是明智的企业经营者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笔者盼望,这样“得”人心的“不得”多一点再多一点和来得快一点更快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