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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拆除“拦路虎”
本报讯 按照西安的城市规划,柏树林31号本应该是公用厕所,但由于房主一直不拆迁致使厕所迟迟不能建成。3月9号,碑林区对建筑面积为121.1平方米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了强制拆迁。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的赵副局长告诉记者:“端履门、柏树林道路实施拓宽改造,这座房屋本应该在2004年就要拆除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这也是柏树林最后一家拆迁户。”
2005年10月12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就给房主李某下达了强制拆迁的裁决书。但双方就拆迁安置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经多次调解均无效。随后,根据《拆迁安置裁决书》第三项(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期间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规定,房主李某又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经法院裁定,准许了拆迁办的申请。
记者随后采访了西安市拆迁办裁决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房主一直没有拆迁主要是因为对房屋的补偿要价太高,而补偿价格是要经过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款放在法院,等问题解决后会发送到房主手中。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