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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15日
劳动·保障
03

我能提出工伤鉴定吗?

百事通:

2004年12月我被某厂招用,从事机器卷线工作,但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去年2月10日,我在卷线时,头发被机器卷入,造成额头以上皮发大部分撕脱,部分颅骨外露。请问,像这样的非法用人单位发生人员伤残,我能否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我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骆明

骆明同志: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第3条的规定,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后,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用由企业支付。因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若你与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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