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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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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

荣处仁

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继去年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之后,最高立法机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们不难发现,这部法律草案从多渠道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无疑成为劳动者的“福音”,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利剑”和“护身符”。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努力一直不停步,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65.4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8%;签约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从源头上规范各类企业用工行为的根本之举。不仅使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与企业用工权得以充分体现,而且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将企业的劳动用工纳入合同和法制管理,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为紧迫。

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一经问世,得到了来自各方的好评,但是,我们每一位劳动者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力量来关心这部草案的修改制订。汉朝的桓宽著《盐铁论》曾指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如何更好地被执行,不单执法机关要考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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