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假如卢晓萍没有受贿
·魏俊兴·
卢晓萍,原任黑龙江海事局党委书记。因多次向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已判刑)行贿,近日被以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也就是说,卢晓萍是行贿、受贿、贪污“三罪”并罚而获刑。时下,虽然行贿者众多,可因此获刑的,却少之又少。因而听到卢晓萍因行贿获刑的消息,就感到新奇。试想,假如她没有贪污受贿,是否会因“受贿罪”而判刑,笔者当然不得而知。可我猜想,若按当今很少对行贿者(尽管已查实)进行处理的情况,卢晓萍未必因单一的“行贿罪”进监狱。
笔者认为,贪污受贿获罪判刑,罪有应得。对行贿者也应像查处贪污受贿一样,加大查处力度,使其付出应付的代价。如此,才能遏制并减少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