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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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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煤炭资源税

本报讯 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月1日起,我省境内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3.2元/吨,比原税额有较大幅度增加。

这一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我省境内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3.2元/吨后,将比原税额有较大幅度增加。此前,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共有4种标准,最高2.3元/吨,最低0.4元/吨,全省平均税额2.04元/吨,按2005年有关数据估算,这次政策调整每年将增加我省地方财政收入16800多万元。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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