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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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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黄陵特大瓦斯爆炸

22名责任人被处理

本报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文件,对2005年9月发生的黄陵县“9.15”特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对22名责任者做出了处理决定,并要求省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2005年9月15日,延安市所辖的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矿工遇难,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63.4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及黄陵县煤炭局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蓄意隐瞒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批复结案,对22名责任者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瓦斯检查员陈建龙、包工队负责人张红亮、矿长贺明山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黄陵县煤炭局技术负责人王玉民、安检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徐文龙、副局长李峰涛等3人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黄陵县副县长张清泉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黄陵县煤炭局局长、党委书记白文杰鉴于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待结案时并案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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