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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整顿关闭三步走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指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7月~2006年6月)以整顿关闭为工作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工作重点。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资源整合。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
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规模和数量。各地一律停止核准(审批)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的最小规模的小煤矿,不得核准(审批)列入淘汰范围的小煤矿进行扩大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未列入当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