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法治政府先法“治”政府
·严雨龙·
建设法治政府,确实是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部门单位有的干部,也确实存在着,往往是拿着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去套社会群众、经济主体的行为,一味地“查”、“管”、“纠”、“罚”,而轻于服务,更忽视自身行为的治理。
就拿违章的一些事来说。有的人对于家门口的那点地,看到别人用个什么东西围了起来,没事。他觉得难看,索性就建好,搞得舒适漂亮些。过了一段时间甚至几年,有关部门通知说是违章建筑要马上拆。他是舍不得也一时转不过弯,这就强制。违章建筑当然必须拆,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当初“相关部门”何不及时指出阻止呢?老百姓确实搞不清楚那个“篱笆”与“围墙”的性质区别,也可能还不清楚围墙要离道路到底该离8米还是10米。建建拆拆总是个损失,老百姓的损失也总归心痛肉痛。还有在一些地段,也许是为了“繁荣”,摊位就摆了起来,又许是为了市容,整天地赶到东赶到西,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坐到一块,综合考虑,专门划出一块让摆摊呢?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增强法制意识,懂法守法,这就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服务。这个服务就是指导、教育、帮助,甚至着力解决老百姓的许多具体困难问题。而不能仅仅对照条文一查了之,一罚完事,就要拿出一个老百姓和你都可“行”的办法。服务就是要“行”,不行的使之“行”起来。有些部门、干部确实也是,一搞“不行”很有一套,一具体到“行”便没了辙。
法治政府先“治”政府,依靠群众管政府,理所当然,理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