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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29日
劳动保障
03

哪些情况属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就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劳动问题而发生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不都是劳动争议。只有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时,才称之为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如下:

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单位做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勒令其离职而引发的争议。2、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法定期限的,单位将其除名,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3、劳动者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对其做出开除、除名或辞退的决定而引发的争议。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辞职行为所引起的争议。5、用人单位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将其辞退而引发的争议。6、工资争议的涉及范围包括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各种报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7、劳动者因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失业5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8、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其家属补助的集体福利、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发生的争议。9、劳动者在职期间因职业技术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和费用问题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10、用人单位在为保障劳动者劳动过程中获得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各项安全与卫生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方面的适宜条件而采取各项保护措施时产生的争议。11、因履行劳动合同具体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12、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据争议解决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关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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