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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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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总工会

为职工筑起一道安全墙

走进南郑县总工会办公室,墙上一面写有“雪中送炭 情系职工”的锦旗格外醒目。锦旗的赠送人叫张彬贤。他就是南郑县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险以来第一位受益人。提起开展职工互助保险的工作,县工会主席程合民别有一番不同的感受。

2002年,按照汉中市总工会的要求,县总工会开始向职工宣传互助保险。该保险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的职工保险互助会为职工解除健康后顾之忧而开设的险种,由各级工会组织承办。重大疾病保险是其中的一个险种,保期为3年,每份投保额为36元,保额为3000元,最多可投保17份。虽然这是工会为职工办的一件大好事,但是面对一个新的险种,职工还是顾虑重重。就连工会的一些干部对保险也抱质疑态度。为了打消职工的顾虑,先提高工会干部的信任度,县总工会先为工会干部办了互助保险,并通过开会、干部亲自上门给单位职工做工作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2003年3月,南郑县供销社为职工每人买了一份大病保险,张彬贤就是其中之一。张彬贤感到工会宣传的这个保险还比较好,于是2003年4月又个人拿出576元为自己又买了16份大病保险。当年9月,张彬贤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需要换肾,费用高达十多万元。此时,张彬贤想到了“重大疾病保险”。当张彬贤按照程序把病例等报到保险经办处,省上经办处认为张彬贤个人投保的部分不符合规定,只按单位给他买的一份保险赔付3000元。得知这个情况后,县总工会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张彬贤第二次投保是否进行理赔进行商议。工会主席程合民认为:在张彬贤以个人投保到患病期间,上级保险单位并没有反馈信息说该人第二次投保不符合规定,也未及时将投保金额返回投保人,所以应当全额赔付。之后程合民又写了“请求对张彬贤职工互助保险赔付金额进行复议的报告”,送到了汉中市总工会。在县工会的努力下,省互助保险经办处最后决定给张彬贤全额赔付50000元。

张彬贤获救了,县工会在职工心中的威信也大大的提高了。职工真正认识到互助保险确实是工会为职工办的一件大好事。现在南郑县的职工参保数量以每年千人的数量上升。截至现在共有4000人参加了保险。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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