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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06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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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未必“献金”

·张翟·

每当社会上一些人荣获“劳模”或“先进”称号时,往往伴随而来的是政府或组织给予的表彰奖励。当涉及不菲的金额奖励,又常常会出现先进人物情不自禁将奖金如数捐献的“感人一幕”。

由此,又引出了劳模“献金”的一段新佳话,于是,各种新闻媒体大加宣扬。我承认,这是件好事。体现了劳模、先进人物的高风亮节。然而,恕我直言,此种行为值得宣扬、但不宜提倡。因为劳模也好,先进也罢,都是在各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无论获得多少褒奖,都是情理之中、理所当然。可谓:“当之无愧、受之无愧”。

6月9日,笔者从《工人日报》上欣喜地读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平煤集团“金牌矿工”——吴如,在今年“五一”节当天,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志斌送上的5000元慰问金,当即表示要捐献,却被李主席“制止”,并动情地劝道:“这是慰问金,你一定不能捐!第一你要买一台新彩电,第二你要买一辆新自行车,剩下的钱给你爱人买几件衣服。”而且再三叮嘱“矿上要监督落实啊!”吴如,25年来,义务为矿上回收浮煤,累计价值达六七百万元,应得奖励20多万元却一分不要;他对自己很“抠”,一辆骑了17年的自行车仍在“服役”,家中只有一台旧彩电,却每年都资助困难工友和贫困学生……

消息读罢,激动不已。我为李主席“制止”劳模“献金”的做法叫好,更为这位领导的言行而折服。因为劳模和先进人物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与享有较好的物质生活并不相悖,我们在推出先进人物时,不能过于强调“以苦为乐、奉献为荣”的一面,要让他们真正在社会上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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