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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7月14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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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推行物业税征收试点

明年,我国的物业税可能会在一些小城市试点开征,通过开征物业税,可以让多占住房资源的人多付费,来遏制炒房行为人。这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桓在“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发表的看法。

刘桓说,物业税在全国6个城市和地区有模拟征收试点。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据介绍,由于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据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开发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在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至40%是缴了各种税费。如果改用许多国家采用的逐年缴纳的办法,以财产税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税费,则现在的开发成本和房价均可大幅下降。

刘桓表示,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对投资、出租等“炒房”的人进行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另外,物业税只针对新房而言,老房在交易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各种税费,将不再重复征税。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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