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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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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纠风办

瞒报案件要追究责任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纠风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增强查纠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日前,省纠风办制定了《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从内容、程序、时限、形式和方法5个方面对涉及纠风部门职责范围或相关的重要情况、信息作出规定:要求各类情况的报告应有办(室)领导把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重大情况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一般案件应一事一报,从受理情况到报告,不得超过一周,突发紧急的重大事件情况,必须随接随报或边查边报,不得延误。遇到重大案件或问题,在进行文字报告的同时,酌情派专人进行当面汇报沟通。对于重大敏感问题或案件线索未报、迟报甚至瞒报,致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魏丹 通讯员 叱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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