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招用农民工30日内要参保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从缴费方式、缴费基数、工亡待遇、工伤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要求招用农民工单位在办理招工手续后30日内为其参保。
该《办法》规定: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在晋承揽施工的企业、省外注册在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等,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办法。
用人单位参保后中断或停止缴费的,自中断和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发生工伤事故的农民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调查核实,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