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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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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农民工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

本报讯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

省政府近日下发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畅通为农民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定期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并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发放工作。严禁在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收取抵押金,提倡上门服务。 (山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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