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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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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呈现三亮点

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工作启动

本报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保证平稳过渡

这次改革新办法时,将对从企业新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提高5%基础养老金部分纳入统筹发放。今后,这些独生子女父母便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提高5个百分点的待遇。

据了解,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我省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计发办法所形成的差额分别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从2011年1月1日起,完全执行新办法,新老办法不再比较。

基本养老金上调

这次基本养老金体调整方案向两个特殊群体倾斜,即2004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平均按160元调整;2005年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平均按100元调整。同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政策倾向,适当提高他们的调整水平。

据悉,劳动部和财政部对这次调整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即8月31日前要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用工不足一年可参保

《陕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招用的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这使农民工在城镇用人单位参保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今后,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以自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刘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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