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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员工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本报讯 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规定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通知》特别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