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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06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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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近日再次给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

本报讯 近日,为了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了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具体内容见右表)。见习记者 马海东

1、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60元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12个月共计720元。

2、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另每人每月50元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12个月共计600元。

3、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4、已进入社会统筹的,由社保机构直接操作,于8月底、9月初打入本人账户。

5、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详情请阅陕劳社发[2006]88号文。 (制表:邹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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