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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06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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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命钱”亟需公正监管

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社保基金34.5亿元的大案,震惊全国。然而,何止在上海。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社保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查处了河南省濮阳市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为代价换取6辆轿车使用权案、黑龙江省阿城市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案等一批违规案件。作为一项特殊公共基金和参保职工“活命钱”的社会保障金,就这样被一些官员随意违规使用,极易使相当多的人失去生活保障,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风险。

在目前的基金管理体制中,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集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于一身,对社保基金使用的监管,也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作为社保资金的监管部门仅是劳动保障局的一个下属部门,要它来监管自己的领导,实在是勉为其难。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金之类的“活命钱”要得到合法使用,不能依靠社保部门的良心,也不能完全指望社保部门自身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障金是参保职工的“活命钱”,事关公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因而必须创新监管机制,成立有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的监管部门,由社会保障部门、社会公众、参保职工和专家组成监管部门,使社会保障金的收集、投资运营与监管分离开来。监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金进行动态的、适中的、全方位的监管,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随时向监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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