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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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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提醒

投诉要有书面材料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劳动监察部门日前举办了一场现场接待劳动者投诉活动,投诉情况显示有60%的投诉者只凭现场口头投诉,并没有携带投诉时应携带的证据和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权时注意保存证据,以免给投诉带来不便。

据了解,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日前举办了一场现场接待活动,共接待劳动者2660人,通过对劳动者送来的举报投诉材料的审核,依法现场立案155件。在接待过程中,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大约80%的投诉者并不清楚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权限。另外,许多投诉者什么证据和材料都没有,只凭现场口头投诉。据初步统计,这样“两手空空”前来投诉的人占到投诉总人数的60%以上。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投诉文书,而不仅仅是口头投诉,要写清楚投诉人自身的状况,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另外,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可能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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