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贪官“改造”了监狱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岁小孩都应该知道,监狱是关押犯人、改造犯人的地方。可是,经过贪官马建国一番精心“改造”,监狱简直成了他的“度假村”、“行宫”,实在是对法律莫大的侮辱和嘲讽。
透过报道,马建国“改造”监狱的办法,一是大肆行贿,二是钻制度漏洞,充分显示出了他的“行贿水平”,不但行贿手段多种多样,而且“反侦察”意识强烈,以借钱、打点关系、报销、发工资等“灵活”方式,对监狱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改造”。
在成功“改造”监狱工作人员之后,马建国得以堂而皇之地“钻漏”,以“看病”为名溜出监狱,亲自去参加各种“外事活动”。同时,在监狱内部也利用行贿关系,怡然自得地收获各种“照顾”,享受非同一般犯人的“福利”,俨然把自己彻底解放成“自由人”。
既然有如此潇洒自如的服刑方式,谁还在乎“把牢底坐穿”?如此一来,反腐败的威力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警示作用,实为法律的不幸。
(宣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