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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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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委屈执法

·冯燮·

报载,近日,成都锦江区盐市口街办传来消息,为表彰该辖区城管人员陈胜在执法过程中“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文明执法”,授予陈胜委屈奖,发给奖金600元。据悉,这是该市城管部门设立委屈奖以来颁发的首例。

报道中说,陈胜在劝阻一位街头兜售塑料玩具的小贩时,被对方撕破衣服,手被咬破,鲜血直流,那人还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说:“再拦我,就给你一刀。”在整个过程中,陈胜一直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于陈胜拿到的委屈奖,我感到很欣慰,他的确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执法,尽管600元不算多,它是对陈胜文明执法的一种肯定。

然而仔细想想,这委屈奖也的确让人委屈、心碎。执法中“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应该的,城管执法人员毕竟不能与那些粗鲁的小贩一般见识,文明用语,体现执法者的素质。但执法者也不能对一些野蛮的小贩无条件退让呀,他们的执法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也不能在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还一而再,再而三地保持克制,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试想,与小贩对骂、对打是不文明的,然而让小贩骂、让小贩打,还不动口、动手,直到自己严重受伤,这恐怕有点矫枉过正了。城管执法人员在受到人身威胁时,难道就不能拨打110请求帮助吗?难道就不能发动周围群众一块制服歹徒吗?我想,这样做也不能算是不文明吧。毕竟,文明执法≠委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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