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
编辑同志:
劳动者个人档案,是对劳动者工作、学习、思想道德表现的真实记录,她能够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和工作业绩,是一件十分重要的资料。
通过调查发现,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忽视了劳动者个人档案的建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所有情况没有记载,在享受社会保险和重新就业等方面造成不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任职、奖惩、工种社会保险等资料载入个人档案,妥善保存,并随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确保劳动者个人档案的有效接续。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档案,注重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作为工作经历的有效凭证,为以后职称晋升、享受社会保险和重新就业提供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档案资料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证据,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的重要性,制定统一的标准,严格质量要求,认真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晏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