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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医院获准开展“试管婴儿”技术
获准单位不得违反伦理原则
本报讯 日前经卫生部批准,我省3家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省卫生厅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管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其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该技术属限制性高新医疗技术,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2005年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通过卫生部专家组评审,试运行开展常规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日前,我省3家单位一致通过了卫生部评审:唐都医院正式运行,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和西安市第四医院试运行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省卫生厅要求继续加大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患者到已经获得批准的医疗机构就诊。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已被批准开展此技术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