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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20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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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哪能说“变脸”就“变脸”

由于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海南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这是近日发生在海南的一件怪事。

报道称,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却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撤出棋子湾。此次法院终审判决后,昌江县政府还拒不执行判决。

发生这样的事,不能说该地政府官员不懂法。因为,我国全民普法至今已整整20个年头了,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合同不能随意撕毁,这样浅显的法律常识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会明知故犯呢?只能说明他们没有法治观念,漠视法律,认为在当地就是“老子说了算”。

报道虽然没有说明他们为什么要废除这份合同,这其中也许是地方利益与这份合同发生了冲突。否则,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旅游项目是不大可能在开发不到两年时间就夭折的。因为,在这些官员眼里,地方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自然可以高于法律。

法治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人治”。要将法律的施行建立在不依任何人的好恶而改变,也不依任何行政机关的权威而改变的基础上。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从某种程度而言,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比个人违法所造成的后果还要严重,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决定受害的是一个地区、一个群体。

(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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