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6年11月03日
北国周末-头版
01

“以房养老”暂难行

我国已在2000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之列。据统计,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45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还在以3.3%的速度增加。

千百年来,人们认为养老是家庭问题,近年来,北京和其它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反向抵押贷款”,人们形象地称之为“以房养老”。

近日,家住北京崇文区的65岁老人张金喜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则消息打乱了。张大爷的老伴儿两年前去世,儿子在外成家立业,大爷一直过着孤独而又平静的生活。

前些日子,张金喜听说北京出现了一种可以实现“以房养老”的保险方式:即老年人将自有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或社区养老院,保险公司按月向投保人支付资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收回该房屋。而社区养老院则可以先行支付照顾老人生活的费用,待老人百年之后用住房进行折抵。由于这一模式中资金和抵押物品的流向与银行贷款按揭正好相反,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倒按揭”。

这个消息让张大爷动心了,老伴在世时他们买下了现在居住的这套60平方米的房子。如今他的退休金近800元,虽然儿子每月都补贴零用钱,但他认为房子再大也是一个人住,如果能抵押给养老院,既省了儿子的钱也有人照顾自己,至于其百年之后房屋归属已经不是他能操心的事情了。

张大爷说,他之所以对“以房养老”有兴趣,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屋抵押后养老院每月能支付给他一笔养老金。别人告诉他,按照他的年龄和所住房屋地段、面积计算,每个月能得到2000元以上的“倒按揭”,这对于每月只有800元退休金的他来说很有吸引力。不少媒体和保险界人士都用“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来评价。

虽然上述分析使得“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大增,然而仍存在着一些误读。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说:“以房养老”的前提条件是老人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而现在的老年人大部分并没有购买商品房,他们居住的多是不具有完全产权的单位分房,“以房养老”需“完全产权”的要求并不适合他们。

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大部分“倒按揭”均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合这种养老模式的人群限制在一个数量并不大的圈子内。事实上,采用“倒按揭”补偿不可能是多数老人养老金的主要来源,就全社会而言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资金只是针对少部分具备条件的老人而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生活资金不足的普遍问题。

(袁婷 杨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