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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06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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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外来工合法权益有保障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磐安县对外来农民工的生命权、经济权、培训权以及教育权等四项合法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这些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生命权: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女职工生殖健康服务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责成劳动监察大队严厉查处生产环境恶劣、超时加班加点、超强度用工等行为。经济权:用人单位必须与外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外来农民工所得劳动报酬不低于该县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鼓励外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综合保险。培训权: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农民工,可与当地农民一样参加技能培训,并可获得300元的培训补助。教育权: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享受当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等的就学待遇,以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陈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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