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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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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生猪屠宰月报告制度

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

所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逐日填写“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情况登记表”,包含生猪进厂时间、货主姓名、生猪产地等;“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情况登记表,”内容有检疫检测数量、肉品品质检验结果等。两个登记表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若抽查中发现有隐瞒等虚假情况,将取消定点资格。

实习记者 孙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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